標題/The Shawshank Redemption(《刺激1995》)    留言時間/Thu Mar 23 15:54:44 2006
 


The Shawshank Redemption

文/Nora


如果說史蒂芬金的原著是淡彩畫,構圖精巧、人物栩栩如生;那麼由戴拉朋特 (Frank Darabont) 搬上銀幕的《刺激1995》(The Shawshank Redemption) 就像是油畫,輪廓更清晰、色彩更鮮明、線條更銳利,讓人過目難忘。

《四季奇譚》的開宗明義篇〈麗泰海華絲與蕭山克監獄的救贖〉剛出版時並不引人注目,就算有評價也不高(註一)。即使在廿多年後的今日,關於小說本身的討論依然少之又少。真正讓這個故事大放異彩的是電影版本,安迪仰頭接受大雨洗禮的一幕,早已深深烙印在觀眾心中,成為許多人對這部電影永恆的印象。

The Naming and Various Chinese Translations

The Shawshank Redemption 常被譽為最忠於原著的電影改編,的確,影片對於原著的情節並沒有太大的更動,除了角色和原先設定有出入,細節方面無論增刪都非常成功,不僅讓整個故事更穠纖合度,也讓核心意旨更發揚光大。就連片名都沿用書名,只是省去了前半部的 Rita Hayworth 而已。之所以這麼做,除了因為原名太長,也為了避免混淆。導演戴拉朋特在訪談中曾提到本片籌製過程的小插曲:在寄出劇本邀請演員試鏡的階段,有許多超級名模和肉彈明星紛紛透過經紀公司爭取演出麗泰海華絲一角,說「看過劇本」之後深感興趣,認為是對個人演技的挑戰云云。這些經紀人或明星顯然只看了劇本封面,才會鬧出這麼離譜的笑話,之後戴拉朋特索性將麗泰海華絲的名字拿掉,省去許多望文生義造成的麻煩。

至於中文片名,中港台三地的譯名截然不同,台灣觀眾所熟知的是《刺激1995》。至於為什麼會取這樣一個和電影內容毫不相干的片名?其實還是不脫台灣片商想藉著與名片掛勾來刺激票房的邏輯,就像《春風化雨1996》、《麻雀變鳳凰1996》之類的命名模式,《刺激1995》的典故出自 1973 年勞勃瑞福 (Robert Redford) 與保羅紐曼 (Paul Newman) 合演的《刺激》( The Sting )(註二),講的是三○年代兩個芝加哥騙徒聯手設局整倒黑幫老大的故事。片商大概覺得安迪整倒典獄長是這部黑獄電影最精彩之處,於是套上了這個讓後來觀眾摸不著頭緒的譯名。

港譯《月黑高飛》大約是以逃獄那段情節為全片精髓,而衍生了這樣的意譯。大陸則將此片直譯為《肖申克的救贖》,在那個以蘇聯與東歐共產國家影片為娛樂大宗、每年限制進口十部好萊塢影片公映、盜拷碟片不像現在這麼普遍的年代,這部電影在內地引起的迴響遠遠超過港台。我想也許是因為這部電影所探討的「囹圄心態」和對追求自由的堅持,剛好符合了當時大陸從高壓箝制的社會主義逐步走向改革開放的民心所向吧!

然而光看這三種不同的中文譯名,實在讓人很難聯想到是同一部片。

Two Andies, Two Reds

我應該是極少數先看原著再看電影的人,一如以往的後知後覺,十年前電影在台灣上映時我壓根沒想過要去看,監獄電影的題材完全吸引不了我。但 The Shawshank Redemption 顯然經得起時間考驗,它的口碑與日俱增,就如美酒越陳越香,終於讓我在看完 Different Seasons 之後,把它的十週年紀念雙碟版 DVD 帶回家了。

看電影時,我頭一個注意到的,自然是兩位主人翁外型與原著設定完全不符。小說中的紅頭應該是紅髮的愛爾蘭裔白人,安迪則是「五短身材,長得白白淨淨,一頭棕髮,雙手小而靈巧。他戴了一副金邊眼鏡,指甲永遠剪得整整齊齊、乾乾淨淨。」安迪的外型之所以要比常人瘦小,是為了讓後來挖隧道逃獄的情節更合理,但身高 196 公分的提姆羅賓斯 (Tim Robbins) 顯然和五短身材扯不上邊。但是他那張撲克臉,那種喜怒不形於色的城府以及泰山崩於前而色不變的自若,倒是頗得書中安迪的神髓。提姆羅賓斯以內斂的學院派演技,精準地演繹了安迪的自信堅毅,讓觀眾認定他就是安迪的不二人選。

至於紅頭,導演戴拉朋特原本有些口袋名單,但尚未作最後決定,這時有人推薦摩根費里曼 (Morgan Freeman),他覺得這是個好主意,於是欣然同意。這個安排,除了讓觀眾看到兩位演技爐火純青的演員飆戲,也成就了一段不僅跨越年齡、跨越階級,也跨越種族的真摯友誼,讓電影的格局更上一層。還記得我在談原著的時候曾經特別指出紅頭/瑞德 (Red)(註三)這個敘述者必須能讓人信服,這個故事才能打動讀者。而摩根費里曼的聲音演技就有這種魔力,同劇演員提到第一次排戲時,摩根費里曼在監獄餐廳裡朗讀劇本,鏗鏘有力的聲音迴盪在大堂之中,在場的演員都被震懾住了。當電影鏡頭帶到操場一景,摩根費里曼吊而啷噹地走著,身邊跟著幾個兄弟,旁白緩緩道出 "There must be a con like me in every prison in America. I'm the guy who can get it for you." 的時候,我也完全被摩根費里曼磁石般聲音魅力征服了。

選角正確電影就成功了一半,《刺激1995》大概是少數選角跟原著設定迥異,卻青出於藍更勝於藍的特例。

Old Brooksie--a Tragedy of Instituitional Syndrome



但是整部電影最能打動我的角色,不是安迪也不是瑞德,而是圖書館管理員布魯克 (Brooks Hatlen),獄友們叫他老布 (old Brooksie)。這個角色也許只是監獄浮世繪裡的一幅,也許我永遠記不住演老布的演員名字(註四),但這段情節卻是我第一次看感動落淚,每次重溫依然眼眶泛紅的片段。即使再過十年,我依然會記得老布搭著巴士離開監獄,兩手緊抓椅背扶手時,臉上清楚寫著徬徨與恐懼,就好像我在生命不同階段必須邁向未知時同樣的感覺。

其實在原著中,老布只是個無足輕重的小角色,我甚至沒對他留下什麼印象。書裡也有隻鴿子(不是電影裡的烏鴉)叫小傑 (Jake),但它的主人不是老布而是另一個名叫波頓 (Sherwood Bolton) 的囚犯。小說裡的鴿子在主人出獄時也被放生,但它卻無法獨活,最終死在監獄操場的一角,如同老布不適應獄外的社會鬱鬱而終。或許由於這樣的雷同,讓戴拉朋特在編劇的時候,將同病相憐的老布與小傑湊在一塊兒。原先劇本也設計了小傑飛回監獄死在操場,獄友們為這隻烏鴉舉行葬禮藉以悼念老布的片段。還好最後戴拉朋特沒有這麼拍,而選擇了讓小傑一去不返。振翅高飛的鳥兒原本就是自由的象徵,老布也許失敗了,但小傑的杳無音訊未嘗不是一種希望。雖然老布在公園餵鳥,盼望小傑來打個招呼卻總是落空的場景,總教我不由得一陣鼻酸……。

我不會忘記看見溫和的老布突然發狂,挾持前來恭賀他假釋的獄友,只為了能留在牢裡,最後棄刀痛哭時那份不忍的感覺;也不會忘記老布寫給獄友們那封令人動容的絕筆信,以及臨死前刻在橫樑上的 "Brooks was here" 。坐牢五十年的老布是徹底地被囹圄心態所制約了,他選擇以「自殺」這種決絕的姿態向世界道別,為自己保留最後一絲尊嚴。這些都是原著沒有的情節,但豐富了老布這個角色的靈魂與深度,老布的遭遇是所有被「體制化」的犧牲品最深刻的悲劇縮影,也是整部電影對「體制化」最有力的批判。

Faith in Beauty vs. Incarnation of Evil

電影中對原著的更動當然不僅於此,對於自由、對於希望,電影裡除了保留小說感人的片段(如屋頂上喝啤酒的一幕,眾人齊心協力擴建圖書館等等),還增加了一段只要看過電影的人都不會忘記的情節——就是安迪把獄卒鎖在廁所,對整座監獄播放莫札特的喜歌劇《費加洛婚禮》的犯紀行為。當樂聲傳遍監獄每個角落,囚犯們凝神靜聽,時間似乎靜止了,這時瑞德說了一段感人的旁白:「我從來沒搞懂這些義大利女高音唱什麼,其實我也不想懂,此時無言勝有言,她們唱出難以言傳的美,美得令你心碎,歌聲直竄雲端,超越失意囚徒的夢想,宛如小鳥飛入牢房,使石牆消失無蹤。就在這一瞬間,鯊堡眾囚彷彿重獲自由。」這也是全劇中摩根費里曼最喜歡的片段,在他看來,安迪雙臂交叉枕在腦後的姿態,就是對監獄體制最大膽的挑釁和最直接的反抗。

說到監獄體制,不能不提箇中代表人物——典獄長諾頓 (Samuel Norton) 和獄警海利 (Byron Hadley) 。書中安迪在獄廿七年歷經三任典獄長,電影裡則把角色簡化,讓諾頓集所有典獄長的惡形惡狀於一身,而獄警海利甫出場就把剛入獄的小胖弟活活打死,殘暴的舉止讓所有囚犯都畏他三分。這兩人可說涵括了監獄體制裡種種的虛偽、腐敗、貪污、暴虐,是不折不扣的邪惡化身。

最能夠顯現這兩個人無惡不作的事例,莫過於安迪的學生湯米 (Tommy Williams) 之死了。湯米在無意中得知殺害安迪妻子和她的情夫的真兇,安迪很有機會翻案,諾頓卻唯恐多年來貪污洗錢的事跡敗露,索性謀殺了湯米以絕安迪後路。湯米倒在血泊中還被安上越獄罪名的一幕,讓我在初看時震驚莫名。小說裡諾頓只是將湯米轉到非重刑犯監獄繼續服刑,以利益交換的方式讓湯米封口,再透過關係讓真兇從另一所監獄提早假釋,好斷了安迪翻案的念頭。電影裡湯米忠於恩師壯烈犧牲了,這樣的安排保全了湯米正面的形象,也讓狼狽為奸的諾頓與海利顯得更令人髮指。

飾演海利的克藍西布朗 (Clancy Brown) 在訪談裡說到最初他對於這個兇殘而缺乏人性的角色非常難以接受,畢竟人都有不同的面向,但電影裡的海利卻顯得單一而淺薄,後來是導演戴拉朋特說服了他。導演說:別忘了,這整個故事都是瑞德的回憶,人的回憶總是片面和經過扭曲的,把朋友美化、把敵人醜化,都是很自然的。在瑞德眼裡,海利和典獄長就是全體囚犯的公敵,怎麼可能對他倆有任何人性化的刻劃呢?(呵∼我喜歡戴拉朋特講戲的方式)就這樣,布朗終於能夠放開自己,在戲裡極盡所能地使壞了。

Poetic Justice and the Sweetest Revenge

寫到這裡,即使沒讀過原著的讀者也不難發現,電影在情節安排上比小說來得更加戲劇化,善惡之間的尖銳對立,終將引爆最後的衝突。之前種種的欺凌折磨,彷彿都在為安迪蓄積最後關鍵一擊的能量。安迪醉心的地質學研究可以歸結到壓力和時間的交互作用,他的復仇計畫又何嘗不是?

壓迫愈烈,反擊也愈烈。電影裡的典獄長和獄警比小說狠上十倍,但安迪也毫不客氣地加倍奉還。書裡安迪確實計畫到 Zihuatanejo 度過餘生,他也有一筆不斷增值的存款,那是他的好友替他假造身份和轉投資而來的;電影裡假身份成了安迪為典獄長的黑錢漂白的手段,這也為安迪後來取走這筆不義之財,讓諾頓成了過路財神的情節預留伏筆。

但電影最精彩的還是對事發經過的鋪陳,原本擔心安迪尋短的眾獄友,包括瑞德,也是在事後才恍然大悟,一切皆出自安迪的精心策劃。安迪穿走了擦得發亮的皮鞋,留下一雙破鞋和被調了包的聖經——典獄長挖空了放存摺印鑑的地方,現在是一把石鎚的形狀,和安迪留在扉頁的題詞「親愛的典獄長:你說得對,得救之道,就在其中」相映成趣。最讓我拍案叫絕的,還是安迪領光典獄長畢生積蓄之後,順便把他多年來貪贓枉法的罪證寄到報社公諸於世,光是這記回馬槍就足以讓諾頓萬劫不復。比起電影裡的諾頓落得個飲彈自戕的悲慘下場,書裡的諾頓主動辭職全身而退,簡直太便宜他了。

現實無法滿足的,往往只能從想像中尋求補償。在正義公理不彰的社會裡,人們越發希望看到戲劇裡懲惡揚善的因果報應(poetic justice),而《刺激1995》就充分滿足了觀眾的這種想望。看到安迪多年來苦心孤詣,終於嚐到了復仇甜美的果實,確實大快人心。

The Rite of Purgation
安迪•杜佛尼曾經在糞坑中掙扎著前進,但是他出污泥而不染,清清白白地從另外一端爬出來,奔向蔚藍的太平洋。

從污穢到清白,這段長達五百碼的狹窄通道,就像是求生存必經之路,是生命的試煉,也是信心的考驗。看到安迪褪去髒污的囚衣、敞開胸膛接受大雨的洗禮,誰能不由衷地替他感到歡喜?

安迪鑿開牆壁、敲破糞管、在惡臭中匍匐前進,乃至最後逃出生天,都是書中既有的情節。在我看來,這是史蒂芬金企圖將「救贖」的概念具象化的安排,由匍匐在地到抬頭挺胸,安迪重新站了起來,重拾生命的尊嚴與價值,這不僅是身體的救贖,也是靈魂的救贖。

在這個意義重大的情節上,電影也有其匠心獨具的安排——那場驚心動魄的暴風雨。這是一場具有強烈象徵意義的大雨,一項莊嚴的儀式:如同新生兒必須接受洗禮 (baptism),大自然也透過雷鳴電閃和傾盆大雨,為安迪重獲新生作了見證。這一幕讓不僅將救贖主題呈現地更完整,也讓電影的氣勢更磅礡,超越監獄類型電影的侷限,達到了史詩的意境。

"I hope the Pacific is as blue as it has been in my dreams."



關於電影的結局,幕後還有一段影片編製小組與投資公司之間的角力,我想很多喜愛這部電影的朋友也知道。原本導演和製作人只打算拍到瑞德在巴士上那段「我希望……」的內心獨白便嘎然而止,但這個決定卻被投資的 Castlerock 打了回票,說電影不能就這麼懸在那兒,堅持非要拍到安迪和瑞德重逢的畫面作結不可。鑑於「出錢的是老大」,導演最終只能妥協,可是內心依舊十分排斥,生怕這麼做會畫蛇添足,抹煞了小說中刻意保留的想像空間。

但事實證明,這個延伸出來的結局,不僅沒有破壞整個故事,還圓了許多觀眾的夢。看到瑞德沿著沙灘走來,看到安迪讓陽光曬得發亮的臉龐帶著微笑,多年好友給彼此一個結實的擁抱,眼淚不自覺湧進了我的眼眶。淚眼模糊之中,我看到像夢一樣藍的太平洋在兩人身旁澎湃,沒有記憶的太平洋,有著無窮的包容與撫慰的力量,彷彿所有的希望都能在此實現……。

後記:
我在想,電影的色彩太鮮明,太搶眼,就像一道華美的盛宴;相形之下,原著彷彿是清粥小菜,先看電影再讀原著,也許會覺得有點淡而無味吧?就連我自己剛看完電影時,也完全被電影激昂清越的風格所征服,驚嘆編導怎麼能將故事說得如此華瞻,鋒芒完全蓋過了原著。但再細細咀嚼,又覺得原著的情節安排也許不如電影戲劇化,卻較貼近現實與人性的不完滿,在理性之中又不失溫暖,同樣有值得回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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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四季奇譚》四個短篇裡引起較多迴響的是自傳性質濃厚的秋季篇 "The Body",關於 "Rita Hayworth and Shawshank Redemption" 我只找到在 Stephen King: The First Decade 這本書中收錄的一篇 "Fantasies of Summer and Fall: Full of Sound and Fury" 其中一小段。另外就是本書甫出版時《紐約時報》曾經刊出一篇書評 "Horror Writer's Holiday",不過作者 Alan Cheuse(作家兼書評)顯然不怎麼欣賞史蒂芬金的文筆,關於春季篇他是這麼說的:
It's difficult to imagine any reader feeling a sense of awe at the way Mr. King bullies his way through this tough-guy novella about Dufresne's struggle to establish his innocence and free himself by any means possible, but the piece does give off a certain warmth. And if it's not ''pretty,'' it is still an admirable departure from the genre that made the author famous.

註二、《刺激》是勞勃瑞福和保羅紐曼繼《虎豹小霸王》之後與導演 George Roy Hill 再度攜手合作的影片,在當年十分轟動,不僅票房亮麗,還獲得十項奧斯卡提名,並抱得最佳影片、導演、劇本等七項大獎。

註三、在書中 Red 譯為「紅頭」不僅貼切道地,也符合角色外型;但在電影裡摩根費里曼顯然不是紅髮,於是他的名字就折衷為音譯的「瑞德」。

註四、我當然知道飾演老布的演員James Whitmore,為免日後真的忘記,還是趁現在記得時寫下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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