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相異點是,美感經驗是直接經由藝術作品,宗教經驗,則需將藝術作品化 為宗教符號,成為指向神聖世界的語言。 其相同點是,美感經驗或宗教經驗,就其作為感受置身世界的方式而言,都 是一種全面的感知,此種感知不是表象的邏輯思維,而是將對象抽象化來感知。 它們都是將生命整體提升於日常經驗之上,將存在整合於週遍萬物的整體觀照中 ,以便在混沌中尋求秩序,並指向絕對與超越世界的存在。 因此,宗教藝術作品的美感特質不應是虔誠信仰外在賦予強加的,而應是來 自於宗教經驗本身內在的轉化;而且藝術作品的宗教特質也並不只是來自與宗教 信仰相關的主題如神像、神殿、耶穌....,還必須來自藝術作品與美感經驗本身 所具有的超越特質。也就是說,藝術作品的宗教性在於作品所呈現的整體生命感 ,在於作品以特殊的方式在有限物的存在中體察無限,讓有限消融於無限之中。 這就說明了很多藝術作品不一定跟宗教主題相關,但卻具有相當深刻的宗教 內涵。 當宗教鼎盛時,宗教主題的藝術,美感經驗很容易由信仰外在賦予強加。往 往神聖感是信仰宗教熱誠的轉嫁,作品享有的榮耀,是「聖物」的身份,而非「 藝術」的身份,信徒對藝術的美感知覺也會僵化。因此,當宗教力量失勢,藝術 不再被宗教保護,藝術反而得以真實呈現美感,以及藝術作品超越性帶來的無限 、永恆、偉大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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