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已有許多人努力過,筆者仍然認為任何有關「聖經中的婦女」之討論的嘗試,都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因為聖經全文六十六卷可以說包羅萬象,橫跨數千年的歷史,涉及許多民族文化的場景,無論是企圖以概說的方式,或以細分的手法,都難以全面而持平地呈現聖經中婦女的角色。因此,本文並不試圖處理這種不可能的課題,而是要換個角度,鎖定三個神學的範域:即「人的創造」、「罪與救贖的意涵」,以及「終末的盼望」來觀察婦女在這些神學論述角度中的地位,並以此為基礎,對近年來崛起神學舞臺的婦女神學思潮略做建言。換句話說,本文並不試圖全面性地呈現聖經中婦女的角色或地位。
創造論可以說是基督教信仰的基石,它不但界說了上帝的屬性、本質,同時也確認了人存在的定位與處境。要論述人的本質與命運,由基督教的觀點來看,是不能不談創造論教義的。
聖經中對於上帝創造的描述,主要建立在創世記的兩個創造故事上。分別屬於J典與P典的兩個創造故事,不但在創造的秩序上安排不同,在人受造的本質認知上也有明顯的差異。根據J典的記載,人的受造早於其他受造物,且是以塵土造的,上帝並把生命的氣吹進他的鼻孔,使他成為有生命的活人。上帝把那人安置在伊甸園裡,教他「耕種」,並「看守」園子。J典的作者繼續描述說,上帝看人獨居不好,因此從那人身上取了一條肋骨來造成女人,兩人成為匹配,男人因此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創2:4-25)。不同於J典的是,P典的記載把人的創造放在萬物受造之後(第六天),強調人是依上帝的形象造的,而且此一創造有男有女,上帝並要求他們「控制」大地,「管理」所有的動物(創1:27-28)。
比較兩個創造故事,我們可以發現,成書較早的J典(大約所羅門王時代)對人之受造的瞭解比較強調其現實面,與其他受造物的分別較小,關係較為和諧,但在男女關係的觀點上,則反映了當時社會男尊女卑的現實。反之,在以色列亡國期間成書的P典,則呈現較強烈的理想性,它以上帝的形象來說明人的本質,顯然對人的尊嚴有獨特的強調,其對人的界說也是把男、女視為一體,男女皆有上帝的形象,是平等的,且可能因為較強調人的尊嚴,反而在人與自然的關係上,顯得比較宰制、獨斷。聖經編者把兩個故事放在一起,正好把人存在的緊張性呈現出來,亦即人存在的應然(ought to be)與實然(to be)是有差別的。所羅門時代雖國富民強,卻是奢華宴樂,人性腐敗至極,作者從此一處境看見了人的有限,人不過是塵土罷了,即便是社會倫理、人際關係也都是弱肉強食,沒有什麼理想可言,兩性關係自然逃不過這種社會的殘酷定律,男尊女卑的社會現實也就躍然紙上。反之,在亡國被擄期間所寫成的P典,處境雖然艱險,人性深受考驗,但是環境愈是艱困,救贖的盼望也就愈強烈,理想與盼望遂成為人存在的動力,而對人性的肯定,對人類社會、倫理的期許,也就成為社會脈動的主調。人與上帝的獨特關係,男與女的一體性,與人對自然的超越地位也就因此告白出來。
聖經對兩性關係的界說,從來不採取抽象的本質界定(聖經不是哲學課本,它寫作的目的並非為了探究事物的抽象本質),它雖然也談本質,但都是以解決處境中上帝子民所面對的問題為出發點來談的。換句話說,聖經的教導從來都是實況性的,對兩性關係的教導自然也不例外。要瞭解聖經對兩性關係的教導,我們必須把不同處境下所啟示的聖經信息加以詮釋、洞察,在明白不同聖經章節是為了解決不同處境所面對的問題所做的教導後,我們才能綜合出一個比較合乎上帝旨意的原則來。由此觀點切入來看,婦女在創造故事中的地位問題,自然也就迎刃而解了。
如果說創造的教義為人的存在本質舖陳了基礎,也為兩性關係設下了典範,那麼,罪的教義可以說是在此一基礎上,試圖處理此一關係在歷史進程中的動態演變。創世記對罪的內涵以故事的方式做了極為生動的說明,這段同樣是J典的資料,在說明了人受造的庸俗性以及男人對女人的宰制權力後,順著同一個思路,說明了人的罪就是驕傲,不服從上帝的創造秩序,違背上帝的命令,企圖抬高自己成為與上帝一樣,由自己來做是非善惡的判斷者。這種庸俗者的反叛,依照J典作者的觀點,正是從其創造人之秩序中的末稍 女人開始的。J典作者對女人地位之安排反映了當時的歷史現實與社會價值觀念,不過,即使在今日社會中,這種權力宰制、歸罪弱者的價值觀念不也是我們所熟悉的嗎?然而,作者在反映當時代之主流價值的同時,卻也在無意中透露了女人在解構神話之過程中所表現的主導角色。
作為神話故事,這段關於罪的記事並不是要交代罪的起源,而是在說明罪的事實。聰明慧黠如蛇的女人,卻在傳統文化中被塵土所造的庸俗男人所宰制。這種荒謬的宰制關係無可避免地種下了反叛的悲劇,導致罪的形成。換句話說,罪不是一個實體,而是關係的錯置與扭曲。人與上帝的關係、人與人的關係、人與自然的關係三者錯綜複雜地牽扯,把驕傲(罪的主要內涵)轉換成反叛、咒詛、貪婪、誘惑、推卸責任,以及剝削的人、神與自然之間的現實關係。從這一段經文可以看出,兩性關係一直被基督教信仰視為罪的最主要發源地。
然而,真相如何呢?如果我們從罪的解決的角度來加以觀察,保羅雖然比較務實地從現實面論述兩性關係,而對女人語多貶抑,耶穌則顯然傾向於同情,肯定女人的立場。無論在申論夫妻關係、休妻制度,或在實際與婦女接觸的行動上,耶穌都表現了理想主義的前瞻性立場。 【 參考拙作《男人是女人的頭嗎?》、《婚姻對現代人的意義》,刊於新使者。】即使保羅顯得比較遷就現實,要求信徒維護既有秩序,但在論及救贖的果效時,他也毫不猶疑地說:「然而,在主裏,男女互相倚賴,彼此需要。因為女人是從男人造的,男人是從女人生的,而萬物都是從上帝來的。」(林前11:11-12)換句話說,聖經中對兩性關係的陳述雖然錯綜複雜,對婦女的態度更是揚貶並存,但是,從罪與救贖的觀點來看,其實只有一個規則,就是現實的反映與理想的訴求。這或許就是聖經作者對罪與救贖、處境文化與福音信息之關係的體驗吧!從這個角度來看,兩性關係並不是固定的,而是開放的,從罪得救贖,從現實的壓迫處境獲得釋放,或是從墮落中領受福音,這是基督徒信仰所盼望的新生命狀態。救贖的盼望讓我們得以超越現實,向終末的盼望與應許邁進。
上面從創造、罪與救贖的觀點來論述聖經中婦女的地位,或解釋兩性關係,主要是試著向讀者指出,對聖經的詮釋不能離開神學的立場,對聖經的引用也不能以偏概全,更不應該斷章取義。聖經作為上帝的話,是創造的動力,也是救贖的主體(耶穌基督),讀聖經、作神學無非要把這一個上帝創造與救贖的動力見證、實現在人類社會中,也就是將上帝所應許的終末新天新地帶到那些受苦、受不義對待的人當中。因此,解釋聖經的工作或作神學的使命,絕不能脫離活生生的人類實況,現代婦女神學的出現可以視為此一努力的具體表現。婦女神學流派繁多,從激進到保守,差異之大不能一語道之。但是,就其共同點來說,就是試圖以婦女的經驗來作聖經的詮釋,從婦女的觀點來建構神學。大體上當代婦女神學都強調,從婦女受壓迫的經驗出發,來尋求建立一個使兩性更和諧、平等的社會結構。這種從苦難經驗出發所建構的神學,對傳統神學的聖經信息瞭解,以及教義系統的解釋,自然是極大的挑戰。這些挑戰正是對人類終末盼望存有理想的一種獻身行為。就此一角度來看,我們必須對婦女神學的努力給予肯定與支持。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婦女神學作為處境化的神學,並不能以婦女的經驗為唯一的處境依據,在不同歷史階段與文化環境下的婦女,所經驗到的苦難以及形成苦難的原因是截然不同的。因此,真正有生命力的婦女神學必須是本土的婦女神學,是在教會處境中獻身與反省出來的神學。意思是說,我們不應該企圖以模仿的方式來作婦女神學(任何神學都一樣),除非真正與在苦難中的台灣婦女認同,參與她們的經驗與盼望,否則所做的神學與其所批判的男性神學並無二致。台灣是個多元宗教的社會,基督徒人口只有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在這處境中所要建構的婦女神學,其素材是什麼?內容如何?意義何在?這些都是非常值得從事婦女神學研究與獻身的人加以嚴肅思考的。這個獨特的社會現實,不但挑戰著在此一處境中從事婦女神學工作的人,同時也賦予他們一個極為寶貴的機會來為基督教神學做出重大的貢獻。這是一個專注於台灣本土神學的工作者對婦女神學同工所做的期許與互勉。
(作者為台南神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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