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架的真義

─同負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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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什麼是基督教特有的?

我準備在『與受難者一同受難』這個命題的旁邊加上另一個命題:『與負罪 者一同負罪』。這兩個命題結合在一起,才是基督教特有的精神質素。

我認為,基督信仰中的苦難,若著眼於十字架事件乃至於整個救贖神學的話 ,那麼,苦難與罪責總是不可分的,它們一起被給出而成為對這世界存在之合法 性的最尖銳的質疑,一般被稱為『苦罪質疑』。

● 十字架事件是承負苦、並承負罪

首先,十字架事件本身是一個苦難,但亦是一個背負罪責的行為。耶穌道成 肉身,為的僅是參與世人的苦難嗎?為的僅是與世人一同受難嗎?不只如此,祂 來還為參與世人的罪責,與世人一同負罪。正因為祂的負罪,十字架事件的神聖 意義才被彰顯,否則這個事件與一個悲壯的出於道德情操的犧牲有何差別?

對苦難之緣起的基督教解釋,是藉由神話語言在伊甸園神話中透過亞當和夏 娃的罪行出發的,從此這個世界受到咒詛,人將一生勞苦並受轄制壓迫,而自然 界本身亦不復原先的美好面貌。在此,無論我們講的苦難是否具有道德意義還是 僅有自然意義,它都是以人的罪行為最原初的解釋的。換言之,當基督教在建構 其苦難觀的過程中,至少在溯源至創造論這一部分時,苦難與罪行以及相應於罪 行的罪責是不可分的。

將罪責與苦難的概念聯繫起來,並且給予的是一種本源的、徹底的、密切不 可分的存有論上的聯繫。如此,當我們今天講『道成肉身』對我們的意義時,就 不應僅是一種帶著憐憫去俯就卑微人的恩典行為,亦是一種懷著負罪意識而出的 義務行為。

● 與受難者同受苦難,與負罪者同負罪責

也就因此, 當我幫助一位受難者乃至於與他一起承擔苦難時,並非僅是一 種出自於我們的憐憫遷就,並非僅是出自於我們高貴的道德情操,相反的,若我 們要在此突出基督信仰之獨特的精神質素,我們所懷抱著的信念乃是:我對你的 受難懷有罪責,因此我來與你一同受難,為要償還我的罪責。換言之,我們如何 面對白冰冰?與她一同哀哭,這就夠了嗎?這社會上與她一起哭的人已很多了, 但我們是否能進一步向她坦承:我參與殺害你女兒的罪行,對不起。

但我們不僅是擁抱受難者,亦要擁抱負罪者。這的確是一個令人難以接受的 想法,因為在此任何倫理律則都會受到挑戰,在倫理學中,最重視的就是自由概 念,因為有了自由才能談責任。一個人要為他自己的罪行負責,他人無法代之承 擔,誰犯了罪,誰就擁有罪責。唯有在信仰之中,方能理解一個無罪之人如何可 能承擔他人的罪責並為之受罰,從而能夠洗清罪責。關於這類神學闡述,我們只 要想想保羅的論證就夠精采了。

於是,不僅是譴責罪行,亦是承擔罪責。面對負罪者,我們要譴責他的罪行 ,亦要對他說:我與你一同負罪,我們一同懺悔。正是這種負罪意識,深刻地把 基督信仰和其他信仰區分出來,否則,『道成肉身』與菩薩的救世渡人,本質上 有何區別?都是一種主動下降,都是出於一種拯救動機,都是因著對世人的慈愛 。如果只是參與人世的受難,基督教與佛教有何區別?

● 超越倫理學與道德學的範疇

  『受難者不是我,但我分擔他人的苦難。』在此呈現出的是高貴的道德情 操,它並非只能從道成肉身而來。但是,『負罪者不是我,但我分擔他人的罪 責。』這就超越了道德,是倫理學無法處理的。這很難,但請我們回想一下新 教國家的德國在二次世界大戰後的那份『斯圖佳認罪宣言』。發起的牧師在二 次世界大戰中是竭力反對納粹的,甚至被囚禁過,但在大戰結束後,他率先認 罪,他承擔了納粹的罪行。西德前總理曾在波蘭的猶太人屠殺紀念碑前下跪, 他根本沒有參與納粹的罪行,但他代表德國,承擔起納粹的罪責。這才是真正 屬於基督信仰的本質精神。

  當然,它很難,要我們在指責國民黨的罪行的同時,卻又擔負起國民黨的 罪責;要我們在指責白案三嫌的罪行時,卻又與他們一同負罪;這絕非我們所 容易做到的,因為它顯得如此不合理。

● 耶穌道成肉身的真義

『道成肉身』究竟是什麼意思?它首先指的是『擁抱受難者』嗎?請我們再 好好的讀一下福音書,耶穌來,祂要拯救的是受難者嗎?不是,祂來是要拯救罪 人,祂擁抱的首先是負罪者,(想想撒該吧!)然後才是受難者,我們如何讚美 耶穌?在彌撒曲中的羔羊經總是如此陳述的:『那拯救世人罪孽的羔羊!』不是 拯救世人的苦難,而是罪孽!道成肉身的第一層意義是擁抱負罪者!

但這不正是基督信仰之所以是一個對世界的挑戰的原因嗎?這不正是道成肉 身的本源意涵嗎?若真是如此,那麼,就請我們記得,不若我們如何批判這個世 界,我們始終參與著這個世界的罪行,即使我們從道德行為的責任上來談是全然 無罪的,但我們依然是負罪的,『世人都犯了罪』。若僅只著眼於倫理意涵上的 罪責,那是不可轉嫁的罪責,那麼,我們如何能對一個一生清廉高尚的人說他犯 了罪呢?

但對於深懷道德意識和責任意識的我們一定會對此感到不合理,明明犯罪的 是國民黨,我們應該以一種嚴正的態度要求其道歉,但為何如今我們要承負起其 罪責?那與我有何干?犯罪的不是我,無能的不是我,殘暴的不是我,進行屠殺 的不是我,是那些國民黨軍隊,是那些日本軍隊,是那些納粹軍隊,我一直堅持 和平公義,為何如今竟要我在基督信仰中承認自己應背負起相應於這些巨大罪行 的罪責?從道德層面看,這種要求永遠是完全不合理甚至極度荒謬的,承擔自己 先祖的罪責還勉強可以講得通,承擔納粹的罪責並以一種負罪意識面對今天的猶 太人,這如何能夠接受?

只有一直緊緊盯住十字架才能接受這種要求。難道耶穌不能理直氣壯的說: 明明犯罪的是那些愚昧的世人,為何我要去擔負他們的罪責?但耶穌如此做了, 十字架事件永遠是道德哲學和倫理學的挑戰,亦即,十字架事件永遠是人的挑戰 ,每一個身為深負道德意識的人都必然在十字架面前受到挑戰。而似乎,也唯有 信仰,一個本於愛並指向天國盼望的信仰,才能夠真正越過這個挑戰,成為一個 在十字架底下謙卑自責並仰承恩典的罪人,以及,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