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與感性

──張幼儀與徐志摩
作者:SMS

什麼是人生最值得追求的理想與目標?什麼是人間的愛與情義?人是不是 一定要順著傳統社會的價值觀來認定自己的人生意義?還是人可以自由自 在地朝著自己所喜愛的目標飛翔?個人的存在意義是不是一定要依附在所 愛的人身上? 男人和女人的角色定位是不是一定要依照社會所賦予的? 諸如此類的問題,相信這些問題不僅是徐志摩和張幼儀所關切的,也是各 個時代中人們所關切的。

從幼儀和志摩兩人關係的故事來看,我們可以看到民國初年的中國正值保 守和自由價值相互衝擊的年代,以往中國人所強調家族、人情、面子的處 事原則,逐漸受到西方個人自主、潛能發展、公平正義等價值的挑戰。處 於這種轉換年代中,幼儀和志摩的故事不僅是單純的「婚姻觀」的革命, 更是個人自我、家庭利益、社會倫理等各項價值的激戰。為了對這場激戰 有更清楚的了解,本文將以幼儀的生長歷程為主要軸線,以此對一個中國 女人和她的男人、家庭甚至社會規範間交錯複雜的故事進行深入淺出的探 究。

壹、婚前的幼儀

一、張父的家庭觀

對傳統中國的社會來說,一個家族裡不同家庭間的關係是相當微妙的,其 中的關係除了會受到家族長輩對不同兒子的好惡深影響外,共處於一個屋 簷下的各家庭為了彼此的表面和諧,即便彼此間有嫌隙或摩擦,也會盡量 加以排解或容忍。中國人自古以來就是「好面子」,無論是家庭還是個人的 面子都相當重要。

根據幼儀的說法:他們張家也非常好面子,他們堅信名節是個人的第二生 命,而自己的名聲又與所處的家庭有著緊密的關連性。我們看到,當幼儀 的老家發生了錢財失竊的事情,而幼儀的大哥又受到誤會的同時,幼儀的 父親並沒有訴諸公堂,而是選擇悄悄離開故居。這樣做的目的,除了是幼 儀的家人無法忍受族親的誤會所加諸的異樣眼光外,張父的「悄悄離開」 和之後定期回故居省親的行為也是不希望外人看到張家失和。也就是說在 張父的價值觀裡,為了家族內的表面和諧,以及外人對家族的良好評價, 即便要自己被誤會而離開家庭也是值得的。

至於婚姻,張家也是依循傳統,認為女兒的婚姻對象是由父母長輩選擇, 當然,男孩幾乎也是如此,因為這種順服被等同於「孝順」。至於家中長輩 考量的標準不是時下所在乎的的身高、體重、外貌,而是男方的教育水準、 家庭的社會聲望,最後才看他的脾氣。也因此,徐志摩的教育水準和家庭財 富地位才會那樣獲得張家人的青睞。

當幼儀要嫁到徐家之前,張母給了她兩點忠告:第一是凡事絕對只有一個 「是」的答案,第二個是無論夫妻關係如何,她都得持續以同樣尊敬的方 式對待公婆。從幼儀對張邦梅請安禮儀的指正裡,我們可以看到幼儀到了 老年對於中國人的倫理觀念依然十分講究。

二、張家的教育觀

與當時中國一般農業或商業家庭相比較,幼儀的父親特別重視孩子的知識 的教育和價值的養成。從張父為張家四代子孫所提「嘉國邦明」的族譜可 以看出,他對於孩子的期許是從愛家到愛國,即便在張父被迫搬離故居, 經濟情況困窘的時期,張父依然十分重視子女的教育。更特別的是,張父 不僅讓家中的男孩從四、五歲就開始學習傳統的四書五經。之後,二哥在 中國所就讀的新式學堂除了教導諸如物理、地理等理論性知識外,也介紹 西方自由主義的思想。

根據幼儀的說法,二哥自幼所接受的新式自由思想不但在形式上影響到他 積極反對家人為幼儀裹小腳,從幼儀和二哥之間的互動來看,這對幼儀的 影響似乎超過了生理上的解放。幼儀自己曾經提到:「我認為我享受教育的 欲望,是來自我曉得自己生在變動時代這個事實,而且我非常崇拜二哥和四 哥,又是家中第一個沒纏腳的女孩」。

從幼儀的回憶可看出當時中國兩性之間的地位是以男權至上,一個女人必需 「在家從父、出外從夫、夫死從子」,女人是在當時的中國家庭裡或者可以 說是「不算戶口」的。因此,張父雖然重視孩子的教育,但在經濟困難的 情況下還是將男孩子的教育機會放在最優先。幼儀提到,她父母親不會花 錢讓女兒唸書,之後即便張父還是讓幼儀和大姊一同上學,也是因為張父 覺得讓學校養育兩個女兒,在成本考量上比起自己養更經濟實惠。幼儀的 父母親甚至說:「女孩子家讀不讀書無所謂,……女孩子家活著就是為了結 婚,你得流在家裡準備接受命運的安排」。

三、小結

整體來看,婚前的幼儀受到張父的影響頗大,特別是在家庭觀上。從幼儀 接受邦梅的訪談中,我們可以感受到幼儀始終以張父的「家庭觀」為傲, 無論是張父受到委屈而不聲張,或受誤會後搬離老家還會為了顧及整個家 族的面子而固定回家探訪雙親,與幼儀後來對志摩以及徐家兩相比較,我 們都可以在幼儀的身上發現包括「顧全家族利益」、「善盡家庭成原則任」 等張父的家庭觀。

但另一方面,一方面可能是幼儀本身性格特質,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受到 二哥和四哥西方自由思想的燻染,雖然張父表面上並不是十分注重女兒 的教育,但幼儀在出嫁之前基本上確實已有幾分「自我意識」,特別是二 哥和四哥是她十分敬重的兄長,這種自由價值觀有形無形的傳遞更是可 能在他們各式言語或日常生活互動中進行著。也就是說,即便當時的幼 儀還沒有什麼「自由」或「自主」的概念,但在她的心中,已經感覺到 自己有想要和哥哥一樣唸書求知的欲望,並且會發出聲音試著去爭取。

貳、結婚後的幼儀

一、徐家的生活的階段

由於傳統中國女人因社會風俗不允許女人自行外出,再加上裹了小腳而 行動不便,使得女人常常只能待在家裡。對沒有裹小腳的幼儀來說,幼 儀的「教育觀」在婚後徐家的日子裡還是持續存在著,她曾向徐父表示 希望回到學校唸書。但若就實際的層面來看,在幼儀到歐洲之前,始終 還是沒有離開過徐家的宅院。直到幼儀被志摩拋棄,隻身前往法國暫住 的時候,她才發現到自己從前在徐家許多行為都表現得跟裹了小腳的女 人沒什麼兩樣,她不敢辜負公婆對她的期望,也從沒懷疑過中國習俗和 傳統。當徐志摩到美國留學,幼儀被二哥問到是否要前去與他團聚?幼 儀的答案也是:「我從沒想過要與他團聚,因為我以為我的責任就是和公 婆待在一起」。

二、歐洲的生活階段

幼儀在英國的生活正如她所描述的像是一個庸人般,每天除了打理家務 之外,沒有屬於自己的事情可做,而志摩又完全無視於她的存在。此時 的幼儀如何看待志摩對她的態度,如何從樣的關係中看待自己呢?幼儀 回憶起志摩跟他說過的一段話,志摩說:當時全中國政經歷一場變局, 這場變局使個人獲得自由、不再成為傳統的奴隸。對這番話,在幼儀聽 來是相當吃驚的,但她依然相信以志摩的身家背景,在自己沒有做什麼 違反傳統儀節的前提下,丈夫是不會做出這樣的事情。幼儀始終覺得自 己是個鄉下的女孩,但她表示如果有機會她很願意讀書求學,成為飽學 之士,但志摩始終沒有給她機會,甚至連發出表示願意改變聲音的機會 都沒有。

當時的幼儀甚至還認為,「一個循規蹈矩的中國女人不應該心生怨恨」。 當幼儀感覺到志摩在英國有了外遇後,她的心中還不時地一再向自己保 證,他在徐家的地位是不會改變的,因為他為徐家生了個兒子,又服事 徐家二老,他相信他永遠都是原配夫人。所以她發誓要以莊重高貴的姿 態超脫志摩強迫她所受的屈辱,她要自己表現出女人應有的堅定隨和, 而不輕易發怒或嫉妒。幼儀一直沒法相信他眼中才華出眾,受到四哥看 中和徐家二老疼愛,能夠光宗耀祖的先生會是這樣的人。

事實上這是否意味著幼儀完全沒有個人性的情緒呢?事實上並非如此, 從幼儀和志摩許多互動狀況的描述,包括:幼儀從法國下船的那一刻覺 得志摩根本沒打算接納她成為生活中的一部份,到了英國又將她一個人 冷落在家中而完全不聞不問,甚至表現和她在一起是一種痛苦的樣子, 經歷這些處境中的幼儀,還對於當下的志摩有相當的情緒的。只是社會 價值對於妻子的期待在幼儀於英國的初期暫時壓過了她自身對志摩的反 感與情緒,以及自我意識的繼續發展。直到後來幼儀懷了身孕,而志摩 依然置之不理,幼儀才開始察覺到既有中國對好丈夫的定義、對妻子的 期待似乎不能在她身上發生作用,這套原則不但不能使她安身立命,甚 至可能使她在英國喪命。此時,幼儀才開始認定「志摩不是個好丈夫」, 同時也警覺到自立才是她生存下去的不二法門。

三、小結

英國時期的幼儀可以說是幼儀人生最低潮的階段,但也就是在這種走投 無路的情況下,幼儀才有機會、有需要、甚至可以說是在一種「不得不 」的狀態中反省她以往視為絕對真理的社會價值與倫理規範。倘若今天 幼儀身處中國,或嫁到其他人家,憑幼儀既有的認知模式或知識就可以 處理生活中的一切事務,那麼,這樣幼儀便很難有這樣大的刺激與衝擊 去搖動她內在的認知基模或知識庫,進而產生觀點的轉換。從她在英國 這段時間的思維轉換,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遭受志摩的遺棄對她來說是 人生最大的危機,但危機後的幼儀已經不再全盤接受社會對好丈夫和好 女人的定義,而是以自己的經驗來思考該持守哪些東西、放掉哪些東西。

參、離婚後的幼儀

根據幼儀自己表示,她之所以簽署離婚協議書的唯一理由,是她在法國 時就以打定主意不再只憑過去的價值行事,雖然這樣的舉動違反了她所 認為的孝道。但事後幼儀還是發現,她是再徵詢志摩的意見後,是在順 服的心態下簽下離婚協議書的。其實,離婚前,幼儀還是很擔心回國後 會受到社會輿論的壓力,因為以往婚姻關係的終結都是女人違反了社會 規範,使丈夫有理由提出「休妻」的要求。

這樣的心態是很能夠理解的,因為即便幼儀打算以另一種價值觀來作為 她行事的準則,但在外在環境還處於保守的狀態下,必然要承受來自外 在的團體壓力。我想支持幼儀繼續走下去很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家人 的諒解、支持和關懷。離婚後,當幼儀回到自己的娘家時,原本她以為 家人會怪罪她在沒有徵得父母同意的情況下就簽下離婚協議,但沒想到 張家二老卻是以愛來接納她、關懷她。

在婚姻上幼儀應該已經產生觀點轉換了,那麼在自我實踐上呢?我們看 到,當幼儀擔任副總裁的時間裡,幼儀還請了國學老師為自己補習文學 和國學常識,對於那時候的她來說,離了婚的她應當不是像婚前那樣會 想要博得丈夫的青睞,更非要在要職場中謀得升等機會,而是打從她小 時候開始就有的求知欲望吧!。但這並不意味著她已經擺脫了了社會規 範的期待,以她受邀擔任銀行副總裁這件事情為例,她心中固然很想好 好把握這個機會發展一番,但她卻可以因四哥已經在銀行界是有名望的 人為由,不願接下總裁的位子,而只作副總裁的職位。

另外,幼儀也不僅一次的表示公婆和她分開來住對她來說是很重要的, 因為她和志摩已經離婚了,沒名分而居住在一起會引起鄰里的議論。所 以,當徐家二老與志摩和小曼鬧翻了,想要搬過來與她和阿歡同住的時 候,她還是會考量到志摩是否因而感到難堪而以迂迴的方式處理這個問 題。

肆、總結

從離婚後幼儀自我發展以及她和徐家二老的互動關係,我們可以看到幼 儀已經慢慢發展出一種「自主」的行為原則。怎麼說呢?幼儀可以追求 自己覺得好的目標,但也堅持她認為應該堅持的事情。幼儀之所以會有 這樣的轉變,除了是她自己在經濟上已經逐漸可以獨立而不用依賴他人 ,所以可以享有較大的自主權空間外,也是因為幼儀的獨立,使她有能 力去負擔一些傳統價值中妻子或媳婦的「責任」。從某個角度來看,社會 賦予個人的「責任」還是「壓迫」的定義會隨著承受者的承受力改變而有 不同的理解。離婚前的幼儀由於沒有謀生的能力,也沒有批判價值的能力 ,社會對她作為妻子和媳婦的期待只會阻礙她的自我成長。離婚後的幼儀 歷經了觀點的轉換,在經濟能力上的獨立更使她有更多選擇、認同甚至實 踐社會期待的能力。或許從當時的社會價值觀來看,「被休」或離婚的妻 子實在沒有義務、責任甚至是角色去照顧夫家的人,但是因為幼儀認為這 是她值得去做的事情,所以她會持續地做下去。

那麼對幼儀來說究竟什麼是「愛」呢?根據幼儀自己的說法,她這輩子沒 有跟什麼說過「我愛你」,對她來說或許「愛」並不是用「說」的,而是一 種責任的旅行吧!。她說:「我這輩子都在擔心有沒有盡到我的責任,連離 婚後都還在照顧徐志摩的父母,因為我認為這麼做是我的責任。我為徐志摩 、他的家人、還有他兒子,做了我認為應該做的事」。幼儀這麼做,是因為 她認為她關心的是什麼事情該做、什麼事情是對的事情,對於徐家,幼儀 認為他就是跟著這樣的傳統價值長大的,不管他變得多麼西化都無法拋棄 這些觀念。所以,她要為離婚感謝徐志摩,若不是離婚,她永遠無法找到 自己,也沒辦法成長,成為另一個人。即便當她後來再婚的時候,她心中 所最在意的,還是「能不能為這個人做什麼?我有沒有能力幫他成功?」

總和來看,我們可以感覺到幼儀身上所散發出來那種強烈的社群主義的 色彩,不知道這是否與她受到二哥與四哥的價值影響,以及她在德國唸 書的經驗有關。雖然她離婚後依然沒有跳離社會規範或期待的影響,但 幼儀卻比較有判斷力去決定要接受哪些而非其它價值觀作為她的處事原 則,甚至是人生努力的目標,並且有能力去實踐這些理想。幼儀一生將 對家庭和親人的責任以及彼此之間的倫理關係看得相當重要,反觀志摩 ,在他身上我們所嗅到的是極端放任的自由主義的氣息。在他看來,追 求自己所愛的並沒有什麼不對、自己做的事情結果自己承擔、與別人並 無相干,甚至對於一般社會文化中所看重的,甚至可以說是天性使然的「 親情」,志摩都可以因為程序的「不合理」而棄之不理。

如果我們要追問幼儀和志摩究竟誰自由、誰快樂?志摩自由嗎?或者我 們應該問離婚後、不顧社會規範的志摩自由嗎?仔細思考,志摩不受社 會規範的束縛選擇自己心靈的伴侶確實自由,但遵循社會規範善盡責任 的幼儀不自由嗎?事實上,他們兩人各受感性和理性引導而追求或實踐 自己認為對的的理想,個人固然可以像志摩一般可以拋開社會大眾主流 的價值而追求自己認為好的東西,但問題是依靠個人欲望行事是否就一 定能獲得到最多的快樂?如果一個人願意一輩子認同某個既定真理或價 值,並信守得很快樂(就個人主觀認定而言),這是否就是「不自由」呢 ?我想這個問題只有留待不同的人、根據不同的處境、自己去思考體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