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與信仰
序言:
科學的實相是很理性?
存在『完全的理性』?
無論任何知識,都是以『非理性的前提』來建構。因此宗教與
科學的差別不是理性,宗教與理性也不是對立。
因為思考的前提是『非理性』,所以『方法學上的唯名論』是
一種思想溝通上最好的方法。
是「理性的倫理」還是「理性的心理」?
當我們在現實中發現一個「現象」的時候,這個「現象」究竟應該被當成「
「人類不應該犯的錯誤」?還是應該當成「人性的本質缺失」?這種問題本身就
需要嚴格的思考。對於「現象」進行正確的判斷,我們稱之為「理性」;問題是
,我們使用的「判準」應該是什麼呢?
如果那些「現象」是「人類不應該犯的錯誤」,那麼,我們所看到的「現象
」就只是特殊的時空、歷史背景下的一個失誤,只要有足夠的知識與智慧,大力
宣傳、論證那是錯的,我們就不會再犯錯。換句話說,這種思考方式意謂著,我
們要高舉個人的思辯能力,對任何事物皆加以深刻的批判;這種把理性視為一種
判斷對錯的標準之思考方式,我稱為「理性的倫理」,亦即理性是判斷事件對錯
的倫理標準。
但是,如果那些「現象」是「人性的本質缺失」,我們的哲學建構就得正視
這事實,也就是說,在考慮人類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如何要求人類進行理性的行
動才能避免這些本質上的缺失所帶來錯誤?顯然以這種思考方式來進行對事件的
判斷,我們所需要的不是直接判斷什麼是理性,而是要考慮宣傳理性、發展理性
對人類行為的改變上,是否適當的非理性反而比完全的理性更容易維護理性本身
不會自毀?這樣的思考方式,我稱為「理性的心理」。
我們常常看到許多人宣傳這樣的思考態度:『如果是崇尚理性的話,最好的
方法就是透過不斷地思辯與討論來取得彼此間的交集。』這句話不過是「理性的
倫理」之一個命題;但是,如果直接要求人類進行符合「理性」的倫理行為,是
否人類就能表現出最多理性的行為?這就是「理性的心理」所要討論的問題。因
此,「理性的倫理」在純粹思辨的範圍內有其完整的邏輯系統,在自己的邏輯系
統下能夠充分的自圓其說;然而,一但進入人類的心理實相,這種理性的倫理是
否適合,就很值得我們深思了。
以下我將論證,正因為理性應用在人類的心理實相上不能只考慮純粹思辨的
範圍,必需考慮人類的心理實相;所以,輕易把宗教的「信仰價值」與理性對立
,或者認為可以用理性批判信仰價值,這種思考方式不過是「理性倫理」的教條
主義。
什麼是理性?
對理性的完整定義當然有很多種,其中以自由主義大師海耶克與
卡爾.巴柏提出的「批判式的理性主義」最有說服力,他們的重點是:
1. 人的思考必定有「前提」,不可能毫無根據就進行空想。
2. 人進行思想時的「前提」是不可論證的,至少他正在
使用那前提時他不能批判他所使用的前提。
3. 所以,主張「全面性的理性主義」,例如說:「我不支持
任何不能論證的觀點」這樣的態度,在邏輯上不能成立;
人類進行理性思考,永遠得受到他正在使用的前提限制他
「理性的程度」。
4. 因此,「批判性的理性主義」主張,「理性」本身是
「可批判的」;因為,任何「理性的要求」必然伴隨
一個「非理性的價值因素」做為這個理性思考的前提
;如果輕易相信理性,則會忽略「前提」是可批判的
事實,反而得不到真正的理性結果。
5. 所以,「批判性的理性主義」主張,進行理性論證時,得
同意無論是那一種論證都必然有前提的限制,如果要徹底
的理性,就得同時批判自己進行證證時的基本前提。
以上這樣的一個理性態度,在純粹思辨的層面上己經完美了,
幾乎找不到漏洞;所以,用這態度當成「理性」的定義也未嘗不可。
可是,人的世界並非單單藉由這種「理性」來建構。
卡爾.巴柏對理性的認識與執著無疑是頂尖的,所以他推想
「科學」的意義應該是:
1. 科學研究往往是從一組假設開始。
2. 假設必需可以進行「驗證」,這是科學最標準的後續工作。
3. 因為從「批判性理性主義」的觀點看來,最容易產生不
理性的根源就是忘了對「前提」進行批判,所以科學家
該力求其假設具有「可否證性」。一但科學家把自己的
假設弄成不可否認,就表示他排避前提可能犯錯的事實
,這個科學家就不是進行理性的科學行為。
4. 從邏輯的觀點看來,科學實驗的結果若推翻假設,假設
就不成立;若支持假設,只能說:「找不到推翻假設的
證據」。為什麼?因為科學得所謂客觀的事實,這意味
它的結果必需能應用全部的所有事件,既然得符合「所
有的」,因此只要有一反例,邏輯上這假設立刻不成立
。因此,科學家不能「證明這個假設是對的」,只能
「證明這個假設沒有被推翻」。依這樣的思想,科學是
一種「證偽」的工作,科學的重點是要證明「前提」是
錯的,因為否證掉前提才是真正理性的工作。
這些大約是卡爾.巴柏在其「科學發現之邏輯」一書中的觀點
。這種思想最大的問題是,他建構了一套『什麼是完整的理性』之
倫理規範,這點沒有問題;然而,他卻把這套規範認定成科學家
「產生前提」的知識過程也應該如此,這就犯了「知識論的謬誤」
。因為「知識的產生」與「知識的批判」不同,誠然知識的批判
需要最符合理性的倫理教條進行規範,但是知識的產生卻是一個
「有或無」的問題,也就是只要能產生知識,該知識又恰好符合
理性的驗證,那麼這套知識就不能說是不理性的。
科學家的心理實相
相對的看法是孔恩的「科學革命之結構」一書之觀點,簡而言之
孔恩也完全承認理性的定義與實踐必需做到「批判性的理性主義」這
種標準。但是應用到科學研究時,孔恩重視身為一個科學家的「心理
實相」。什麼是心理實相呢?身為一個人,要做出一個繁難的科學結
果,他必需有信心去相信他能找到結果,否則他不但在個人會信心
崩潰,而且在經濟上會得不到他人的信任而我去研究經費。從博蘭尼
的知識論看來,人類知識產生出的過程有其「未可明言的知」,但是
這種致知歷程可以追溯到人類整個知識背景的「支援意識」;也就是
說,當這個人進行假設時,他其實己經從他的背景知識中意會到一個
答案,這個「假設」本身己經決定了「作答的方向」。所以一個科學
家必需根據他的知識背景,做出「最有可能得到結果的假設」,然後
,拼命去證明這「假設」是可靠的。
這樣子表面上看起來是『很不理性』的,但是如果考慮到人類心
理的實相,我們看看這樣理性不理性:
如果人一發現有反例就立刻否定他的前提,他應該確定他「發現
了反例」這件事是正確的?還是他所發現的反例是實驗方式錯誤所造
成的?所以他應該相信他的實驗方式?還是應該相信他的前提假設?
這也就是科學史上會有許多重大的結果是來自「頑固的盲信」。
例如,有的科學家對被別人否定的想法特別頑固的相信:受因斯坦自
承他的相對論深受馬赫(Ernst Mach)的思想影響;博蘭尼以諾貝爾
化學獎得主身份描述科學的發現時,認為科學家發現他找到的事實是
不符合正在被普遍接受的流行思潮時,他從來都不會很理性的否定掉
正在流行的前提假設,而是很不理性的、直接判定為「沒有必要去注
意」的事件而忽視它(參考中文著作:「博蘭尼講演集」,彭淮棟譯
,聯經出版,p.79起「科學的實相」一文)。孔恩發展這講法,認為
在「常規科學」時期,科學家們共同接受了一組理論的前提假設、思
考方式、驗證方式,然後進行許多研究;凡是不合前提、批判前提的
研究結果,經常會被忽略;一直到累積了太多目前被共同接受的「典
範」所不能解釋的事實之後,才爆發出一股「典範革命」的思潮,等
到革命完成後又再進入下一次「常規科學」的時期。
常規科學理性嗎?
在不理性的「常規科學」時期,卻是科學的結果實際對人類產生
的意義的重要階段。用一種最功利的角度而看,科學落實在生活而產
生「科技」的成效,只能在「常規科學」時期得到發展。從人類心理
實相的角度看來,人類面對一大堆看似合理的假設,他如何能判定那
一個比較可靠?他只能根據他的知識背景,而這知識背景必然受限他
所處的社會文化。因此一套常規科學時期的「典範」恰好形成他行科
學研究所必需建立的信心,使他能安心的從事科學研究。
這樣的結果意味著什麼?這表示科學家進行彼此的溝通 ──
包括對彼此學說的批評、對彼此實驗方式的認可、對彼此資科搜集
方式的同意,都是在一個「共同服膺一套基本前提(也就是典範)的
立場下進行科學討論」;這也就是說:我們要精確的溝通,事實上是
「訴諸權威」而非「訴諸理性」。更精密的討論,大家可以參考
林毓生所著「思想與人物」的「論自由與權威的關係」與「再論自由
與權威的關係」這兩篇文章。
如果相信以上博蘭尼與孔恩的論證,那麼,我們顯然可以得到
這種想法:理性的要求是正確的,從理性本身推演我們可以得到許多
良善的倫理法則;而且,若人人皆可以完整的實行它,當然可以使
社會與個人皆達到完美。但是,如果人類的心理實相上,面對完全
理性的要求反而會我去對理性的信心,面對有限度的「非理性」
── 例如接受一套「典範」 ── 反而能使人類能真正實踐出個人
才華而得到社會的意義。那麼,我們就得正視「理性的有限」,而且
小心理性的要求可能帶來的結果。
我們再想想:是「理性的倫理」還是「理性的心理」?
我完全同意我們應該要求人們要理性,而且對非理性進行批判。
但是,我們不能忘了思考:要人類進行理性思考,是否只要強調理性
的重要就可行?否則,我們不小心就會把嬰兒與洗澡水一起倒掉。
因為人類本身能力有限,如果我們直接要求人類要理性,恐怕
人類學會了理性後,不能阻止理性的自毀 ── 也就是說,人類會
採取「全面性理性主義」的態度,只願意接受「可以論證」的事實
。這樣子的思考方式,只能走向虛無主義式的思考,認為一切皆沒
有意義 ── 本來嘛!意義和價值這種東西怎麼能論證呢?怎麼能
理性呢?所以,我們得直接面對理性不能使人類完全良善的階級利
益而論證因為,「為了自己的階級利益」這個前提在理性論證的過
程是無法驗證的。避免這種結果,我們必需強調社會階級的『制衡
』── 也就是說,今天因為一黨獨大的社會情況使既得利益階級
無法自己放遮自己的利益,那麼我顯然應該是個反對黨的忠實支持
者。可是,今天如果反對黨得勢成為新的執政黨,即使我完全看不
到舊反對黨的缺點,甚至我還看到新執政黨的偉大政績;但是,我
永遠要記住我所處的「階級」,太容易造成我找不到新執政黨的缺
點,因此,從制衡的角度,即使我覺得新執政黨是聖人,舊執政黨
的是小人,只要今天新執政黨勢力過大無人制衡,那我只好投反對
票,加大制衡的空間。
以上這樣的例子,完全否定人類理性的自主能力,認為人類的
理性極為有限,所以要靠適當的制度 ── 主張完全的制衡就是一
種「制度」 ── 來規範人類的社會行動。
主張理性論證宗教的人常常會認為:「他必須把『批判』別人
的不理性信仰當做是件重要的事」;問題是,他能批判到自身的限
制嗎?也就是說,他無法批判自己代表的階級利益。這一點最明顯
的就是對基督教的批判,往往都是能傳統文化規範來要求基督教做
到,卻忘了反省那些傳統文化規範本身是否正確?一個最明顯的例
子就是常常有人認為上帝消滅許多做惡民族是不正確肩理性的論證
過程必需立在共同承認的前提下。
在「理性的心理」之下,如何進行有效的溝通?
當我們自己與上帝對話、自己與自己對話時,我們完全不必
在乎我們使用的語言、我們使用的陳述會聽不懂 ── 一則上帝
怎麼可能聽不懂我們在說什麼?二則我們不可能自己聽不懂自己
在說什麼?(如果真的發生,那是屬於心理輔導的問題了!:p )
。但是,當我們要對『其他人』溝通 ── 也就是說我們不再只
是跟『完全懂得自我語言』的人溝通,『其他人』可能對你所用
的語言文字有不同的詮釋而誤解。所以,如何構想一套『最有效
的方法』來進行『最有效的溝通』,這就是『方法學』。同理,
科學上的「方法學」就是「一套最有效的進行科學知識研究與評
價的方法」,音樂上的「方法學」就是「一套使作曲可以進行最
有效的產生悅耳音樂的方法」。而現在我們要學習的是「如何與
別人進行思想對話的方法」,這種方法當然也有對應的「方法學
」。而進行有效溝通的最好方法,我稱為「方法學上的唯名論」。
「方法學上的唯名論」意思是,我完全不管「理性」的定義
是什麼,我完全不管「理性」的本質是什麼,我只管回答:「做
出什麼就是符合理性的?」,例如,我們要認識自己的理性是有
限的,是有前提的,人永遠不能徹底的理性。所以批判自己的前
提是真正的理性,認識自己的理性是忠實反映一套價值系統才是
真正的理性,而毫無根據的批判則是極不理性的。
「方法學」既然只是「為了進行有效的溝通」而來,所以,
「方法學上的唯名論」一樣只是為了進行「有效的溝通」。我特
別強調這句話的意思是,「方法學上的唯名論」不是真理,它也
不能保證你可以從它身上獲得真理。它只是一種思想上的工具,
這種工具保證我們能有效的溝通,但是有效的溝通卻可能是無效
的真理,有效的溝通不見得保證有效的認識真理。所以我這裡要
強調:「唯名論」不能討論信仰價值,否則我們就犯了把方法當
成本質的謬誤。
因此,宗教能不能討論?如何避免把自己的價值觀強加在
別人的信仰上?這就要看看我們對「方法學上的唯名論」能有
多少掌握。
結論:
我們看待「理性」這一個觀念時,可以把它當成非常超越現實的理想:例如
說,可以把他想成,雖然我現在不理性,可是我只要努力思考,我終究會完全理
性。另一種想法是,人性的心理實相就是絕對不可能完全的理性,所以寧可承認
這個事實,然後去構想在這種事實下,如何讓人類的行為能達到最多良善。事實
上,如何讓世界最多人能達到良善,這樣的「理性」才有真正的價值,不是嗎?
任何知識若不能符合人類的心理實相而只是揭示一個遠大的烏托邦,這種知識終
將會無意義的。
這樣子思考時,我們己經高舉「達到普遍良善」當成「理性」的「信仰價值
」了,因為我們為了這個價值才願意去進行理性的個人要求與社會要求。
我想這是我們這一專欄:『信仰、文化與思維』的重要意義。我們認為,任
何思維一定都要理性才是有意義的,但是,這個思維要『真正的理性』則一定得
認清自己思維的前提很可能只是反應他所處的社會文化。再者,如果要反抗社會
文化價值對個人價值的制約,那麼就得企圖尋找一個不變、不受制約的價值之絕
對標準,這時我們就是談到絕對性的信仰了。
處在二十世紀末,我們常常看到許多高舉『思維』完全忽視『文化』與『信
仰』的『理性萬能主義』,或者高舉『文化』完全忽視『思維』與『信仰』的『
激進社會主義』,或者高舉『信仰』完全忽視『文化』與『思維』的『世紀末宗
教』。這些世紀末問題往往不是『思維』、『文化』或『信仰』的單純問題,而
是沒有真正認清三者之間複雜的辯證關係。人類如何安然的邁向二十一世紀?徹
底對當代思潮進行『信仰』、『文化』與『思維』的複雜分析,找出人類正確的
思想出路,應該是一個重要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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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中文著作或翻譯本:
林毓生:思想與人物。
馬克斯.韋伯: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
卡爾.巴柏:開放社會與其敵人、科學發現之邏輯、歷史主義的窮困。
孔恩:科學革命之結構。
博蘭尼:「意義」、「博蘭尼講演錄」。
海耶克:「到奴役之路」、「自由的憲章」。
孔恩、巴柏等:「批判與知識的成長」。
原文:
博蘭尼:「Personal Knowledge:Towards a Post-Critical Philosophy」
(個人知識)。
海耶克:「Law, Legislatin and Libert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