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系-87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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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玲
根據宗教心理學來看基督教神學的價值觀與你之間的關係:
一、天上的上帝:注重外在道德的關係與個人內在沒有關係。注重律法的遵守,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
二、
心內的上帝:不是擁有道德信條,而是外在有個伴者
對於璩美鳳,屬於天上的上帝的反應是:妳搶了人家的老公才被偷拍。屬於心內的上帝的反應是:法則在生活人會拿來作準則,是用來陪伴她、幫助她,而不是用來指責她。
應用在我個人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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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持有天上上帝的神學觀的基督徒來評斷璩美鳳本人,他們會說她犯了十誡中的不可姦淫的罪
(Do not commit adultery),英文字典對姦淫的解釋是指一位已婚者與婚姻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sexual
relations between a married person and someone outside the marriage)。在耶穌那個年代也有一個婦人在行淫時被捉(約翰福音8章
1-11節),那時候的法利賽人都認為應該按摩西的律法,把這個婦人用石頭打死。在現代這些人會說因為妳作了這樣的事,上帝為了懲罰妳所以才會讓這樣的事情被揭發,他們可能會忙於召開長執會議,商討是否要將他開除會籍,以免教會的名聲被她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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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心內上帝神學觀的基督徒,他們會思想耶穌會怎麼樣的來看待璩小姐,在聖經中除了在上面那段有關行淫婦人的故事中,可以看出耶穌對那婦人的態度,耶穌原諒她,要她別再犯罪。在約翰福音第四章1-42節,又是另一個感人的故事,耶穌特地經過撒馬利亞,為要遇見那位曾經有過5位丈夫現在卻與人同居的女人,耶穌知道她的一切,但並沒有因此鄙視她,反而接納她並接受她的幫助,藉由談話讓她自己醒悟到自己的問題,後來這個女人改變了。我想那些持心內上帝神學觀的基督徒,他們會學習耶穌的榜樣,會去接納璩小姐,要幫助她從神的眼光來看待自己,悔改過新的生活。
心內上帝的神學觀是否會造成無能的社會?我想心內上帝的神學觀並不是忽略罪,縱容人犯罪。聖經描寫上帝是公義的又是慈愛的、祂是不以有罪為無罪的、祂恨惡罪,但祂愛罪人,並且愛到一個地步祂把自己的生命給了他們。他寶貴每一個靈魂,聖經用九十九隻羊的故事來形容祂找回任何一個罪人的喜樂,他願等待罪人悔改的心就像浪子的父親一樣。
愛可以使人改變,指責可以得到什麼的結果?從這兒來看老師在課堂上所提的個人修行與社會正義不可相互化約的說法。
個人修行與社會正義不可化約:
當一個社會發生不公義的事件,很多時候並是意謂著個人有心為惡,而是種社會結構下促使不公義的產生。換句說,即使多完美的個人修行,也無法解決這種基於社會結構而產生的不公義。
東方文化最大的社會問題,正是「期待聖人解決社會問題」,誤為「個人修行可以確保社會正義」。
例:中國強調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個人的修行可以成就社會正義。
我不覺得社會上的大多數人的看法就是真理,它與個人的行為常常是互相影響而改變。例如:女歌星甄妮未婚生女已經是很久以前的事,當時這是一件很大的新聞,因為受到社會輿論很大的批評,這樣的事如果在更早更保守的年代發生,說不定會被冠上不貞潔、敗壞社會風俗的罪名,然後被大家用石頭打死。不婚生子在現在的社中,大家已經不會再用大驚小怪的眼光來看這樣的事,認為這是個人的事,只要自己喜歡沒有什麼不可以。做同樣一件事的女性早幾十年作與晚幾十年做所要付的代價不同。當一個人做出不同於習俗的事情時,大家會將其視會異類,但是等到愈來愈多人做同樣的事情時,不對的事情就變成對的。個人的行為應該以社會的大眾的看法為依歸嗎?什麼可以成為我生活上依循的準則?我想絕對不應該是社會的價值觀,它對我個人的修行不但不會有幫助,反而會使我無所適從。在我剛信主時我不太明白為什麼上帝要賜給我會這麼多的誡命遵守,當我對祂的愛沒有太多體認時,我是以天上的上帝來思考時,我認為那些誡命只是祂為了滿足自已權威的欲望,要所有的人都必須順服於祂;但當我對人及祂的愛有更多認識時,我轉變成以心內的上帝來思考時,我明白上帝是為了愛我們才賜下祂的誡命讓我們遵守,因為祂知道人類的一切軟弱,祂知道我們會濫用我們自由意識,祂為保護我們免於陷入那樣的紊亂及傷害之中,所以給我們可以依循的法則來保護我們。從那以後聖經真實成為我行事為人的依據。社會正義是不可以與個人修行化約的。我同意祁克果說的一句話:「因為群眾既將個人變為一個組織中的分子,就使個人不負責任卻自悔,或至少削弱了他的責任感.」。
我並不否認個人的修行是可以與社會正義化約。因為我認為這樣至少可以鼓勵人往正向發展,另外就我對聖經淺薄的認識,在聖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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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16章31節『他們說:「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人就會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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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創世記18章16至33節中描述,因為住在所多瑪的人民惡貫滿滿盈,所以上帝打算毀滅所多瑪城,亞伯拉罕在知道這個消息之後,他為所多瑪城為主求請,23節:『亞伯拉罕上前對上主說:「你真的要把無辜者跟有罪的人一起消消滅嗎?如果城�埵酗迨Q個無辜的人,你還要消滅全城嗎?或是了救這五十人而饒恕這城?你一定不會把無辜者跟有罪人一起殺掉!一定不會!你那樣做,無辜者就跟有罪的一起受罰了。一定不會!世界的審判者一定是公正的。」上主回答:「如果我在所多瑪找到五十個無辜的人,我就為了他們饒恕整個城。」』這整段聖經描述亞伯拉罕為救所多瑪城與上帝討價還價從50個人,45人,40個人,30個人,20個人,最後上帝答應他即只10個,也不毀滅這城才結束。
我個人覺得以上二節說明一個人的信主對自己家人的影響及因著上帝的公義,10個無辜的人可以免去所多瑪城被消滅的命運。這是否可以說明聖經支持個人修行可以化約為社會正義,個人的改革對社會是改變是有影響力的,這點應該要被肯定。我認為與社會正義化約並不是個人修行的主要目的,它只是一個很有價值的附加價值。我覺得個人修行的主要目的是要回應上帝對我的愛,而且我知道將來是要以個人的身分去面對祂,我必須對自己所行所言負責。
對於有些人士推動心靈改革,認為人心向善,社會就會變好;如果每個人都做好事,那麼這個社會就會變好。但是否每個人都會做好事?對人我是沒有信心,但對上帝的能力我有信心,若是上帝賜下聖靈,使每個人都能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那麼我們的社會不用再藉用其他力量就可以完全改變。
從美國對博士班的學生藉三段式論證作思考上的研究a所有的阿拉伯人都是好人,b賓拉登是阿拉伯人,因為a=b所以應該得到結論c賓拉登是好人. 但對於這個合乎三段論模式所推論的結果,有很多的學生卻是不認同.在將論證的內容換過之後,所得到的答案也不同,這代表人類的思想是不理性的,同樣的三段論證的方式,人會因為內容的不同而作出不同的的反應.
個人的解釋:
三段論證的推論方式,如果不用考慮到前題的真實性,以結構來說這樣的結論是沒有錯的.日常生活中我們也常套用這樣的模式來思考解決問題,我覺得它是一種捷思的方式,它對問題提供我們快速決解的思考方式,但並不是任何事情都適合用這樣的思考模式解決.如果我是那些受試者之一,基於我個人的認知對於第一個假設----所有阿拉伯人都是好人,我已經不認同了;如果我不認識賓拉登也就罷了,我也許對於他是不是好人不會有太大的疑問,但自從美國9月21日紐約的事件之後,我知道他是恐怖分子,如果同樣的測驗仍要我回答賓拉登是好人,那根本是不可能的,不過我相信對於許多回教徒來說,他是他們的精神領袖,他是好人。我覺得上面那個研究可以為人類思想提供的說明是人與機器的確是不同的,人是有應變的能力,人的思考會受個人的經驗等影響.如果認同以上推論的結果----賓拉登是好人才是合乎理性的,這樣的理性讓我覺得是很可怕的, 它可以忽略事實的真象而只求論證的過程是否有效,如果是這樣來定義理性,我會希望人的思考最好是不要合乎理性,我會覺得人的思考不合理性是對的。我贊同老師的說法理性與否不重要,重要是它帶給人什麼?它是否能對人類帶來益處。若只是紊亂,無可遵循的是無義,儘管它是合乎客觀及理性,是要合乎人類心理實象的。
例如:前陣子台商在大陸包二奶的新聞鬧得很大,二性平等的議題又被提出討論,有一位知名的婚姻輔導專家在電視上發表她的想法,她認為唯有女性也像男性一樣在外面包養男人,這樣的的問題才能改善。這樣的說法若套上三段論證的說法是A男女一切平等B男人可以在外面包二奶C女人也可以在外面包二郎。理論上看起來是蠻客觀、合理的,但這樣的說法是否可行實在令人質疑,如果我選擇進入婚姻,我雖然我不能控制另一伴對婚姻的忠誠,但我要做一個對自已忠誠、對婚姻忠誠的人,所以如果是我,面對先生包二奶的情形,我絕對不會用那位專家的方式處理,對我來說那是作賤自己、使自己受傷更深的方式,而且也是違反人性真實的需要,人性真實的需要是對關係、親蜜、接納和確認的渴望。那樣專家的說法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製造出更多的家庭及社會問題,。我最近在看中土緒出版的一存在主義心理分析大師羅洛.梅的代表作----愛與意志,對二性之間的關係有很深的探討,�堶惟珣敦Q的問題是值得現代人一起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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