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映君 寫:(二)
他又認為未來隨著基督教社會的發展,教會法庭對罪人的影響力將更為全面,對罪也將作出不同的理解與詮釋。但我好奇長老說的是與「國家」不同的詮釋,還是與「當時的教會」不同的詮釋呢?
「教會對於未來的罪人與未來的犯罪的了解在許多情況下是完全不同的,必將使被擯斥的人復返,對惡意的人警告,使墮落的人回頭。」在一長串關於天國與教會抽象的討論後,這句話打動了我,因為天國就是天國倫理彰顯的地方。
(期待之後的法庭戲~~)
映君非常認真,我受映君的影響也去查了點資料,整理出內容及觀點如下 :
在十九世紀之前,東正教信仰一直是俄羅斯的國教,它貫穿俄羅斯的民族歷史、渗透人民的靈魂深處,
影響着俄羅斯人民意識形態與精神價值的建構。它的影響深度,就很像儒家思想之於中國。
不同的是,因為它是國教,與帝俄政權緊密相連。
而杜氏所處的時代,『 西化、與新潮思想東漸以後,對俄羅斯傳統(也就是東正教信仰)也產生巨大衝擊』(韻琳姊)。
我想,這也是會有『阿門阿門』這一篇論述的原因。
這一段論述裡,參與討論的有兩個無神論者伊凡與彼得,以及兩個神職人員長老與帕意西神父。
而他們討論的源頭,竟然是一位同是教會人士所寫的『教會公共法庭原理論』而做的答駁。
根據這位教會人士的主張(志文P79),如果我沒誤解,以東正教信仰在國家的地位,這樣的主張像是政教分離,
以教會的傳統來看,它是非主流。
但是以當時的時代背景,彼得『一個想拋棄俄國傳統、徹底西化的人』(韻琳姊),
正是全盤否認自己文化傳統的典型知識份子,他更是無神論者,所以他一直以「正義人士」的抗議之姿,說在場討論的是「宗教全權論」。
而無神論的伊凡在「教會法庭」這一議題上,竟然可以和曹西瑪長老有相同的洞見。
如曹西瑪長老所說 :「假使現在沒有了基督教會,那麼罪人在惡行裡將沒有任何懲罰,那是真正的懲罰,不是機械的。(志文P82)」
這段話也道出了法律的審判跟良心的審判的不同,以人性來說,對良心的審判才是真正的懲罰,法律的審判及懲罰,有時甚至引動另一個罪的發生。
人性需要救贖,更甚於被審判,這或許就是信仰的超越之處。
在此,杜氏也對教會的價值、意義、定位、功能透過伊凡及長老的觀點,
從伊凡的『教會自身對於犯罪的眼光,它也是應該從現在那種近乎異端的眼光裡加以變更,由機械的割掉被傳染的分子,…轉變為一種重新為人、使人復生、拯救的觀念。(志文P81)』到長老的『不是教會把他檳斥出去,去只是不放棄對他慈父般的監督。不但如此,它甚至努力同罪人保持一切基督教會的聯絡:….。』,做了一番省思。
透過長老的話,以及之前對長老制的一些爭議,都似乎表明了作者(杜氏)自身對教會的一些批判及他對信仰真意的期待。
伊凡的「一切行為都可被允許」的觀點,竟然和他在「教會法庭」裡所主張的信仰的超越性大相逕庭,前後充滿了矛盾。
因為無神論的伊凡,並不相信靈魂不滅,所以『人愛人類』的自然法則是不存在的。那時將無所謂到道不道德,一切都可被容許。
相較於彼得,伊凡是更年輕的世代,他沒有出過國,但仍受到西學的衝擊、洗禮。
當時西方的哲學思想正蓬勃發展,邏輯學是哲學的必要基礎(不知道對不對?)
『馬克思主義、功利主義、存在主義、心理學、實用主義各種思潮迅速發展起來,形成了現代哲學的起點。 (維基)』。
這些學說以及民主的風潮,透過殖民地侵略者輸出,講求理性與邏輯,對當時俄帝的衝擊及宗教信仰的衝擊可想而知。
伊凡的無神論,以及他在「教會法庭」所持的論點以及「一切行為都可被允許」的觀點,正是邏輯辯證下的產物,卻充滿了矛盾性。
這種矛盾只顯露他內在衝突的一角,這個事實上有著良知、帶著沉思者性格的伊凡,內心其實是受著折磨。
洞悉人心的長老,點出伊凡內心因著思想上的矛盾衝突,以及無神論者拒絕信仰卻又陷入絕望之中所受的煎熬。
伊凡是聰明人,一向予人冷漠形象的他,謙卑地領受了長老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