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和諧或不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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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和諧或不和諧?

文章李若凡 » 2012-11-06, 21:28

李 若 凡


對於抽象繪畫,康丁斯基在二十世紀初提出了「抽象而和諧」的理論。康氏強調,應把一個個獨立的點、線、面和颜色在畫布上安排妥當,以構成和諧的旋律。而康丁斯基的色彩與造型理念,背後的信念是要找到感性與知性的共同藝術語言,它們必須是符合人類心理的共相,藉此在人類普遍不信任外在,逐漸走入內在心靈時,不至於陷溺於疏離、自說自話的困境之中。本文,想要順著康丁斯基的邏輯,去思考:抽象,是否必須和諧的問題。

首先,筆者試圖先定義「抽象」與「和諧」這兩個概念。抽象,是指:一種不描述自然世界的藝術;沒有比喻現實參考的藝術;就多種事物抽出其共通之點,加以綜合而成一個新的概念;透過形狀和顏色來表達;排斥任何具有具體描述性的表現手法,僅將造形和色彩加以綜合與組織在畫面上。和諧,則是指:一個各種元素的組合,在視覺上,合乎理性的邏輯與情感的愉悅;沒有理性與情感的突兀。

二十世紀初期的抽象藝術家相信,藝術的價值不再是真實的再現,而是色彩與造型的探索,藉此尋找到一種普遍性的原則,好提升人類精神性靈的境界。而這個普遍性的原則,則是一種和諧的秩序。也就是說,抽象繪畫,從背後的理念,到具體的構成,都是要求和諧的。

如果我們從康丁斯基以降,實際的抽象作品來看,我們會發現,它們確實都帶有明顯的「和諧」特質。蒙德里安根據線、面、色塊與比例的關係,組合成一個非常平衡、完整的畫面,顯示出高度智性和數學的安排,並蘊含了宇宙的永恆秩序。而色面繪畫,如羅斯科,則是透過創造大色塊、明暗相間的對照創造出一種出自平靜的敬畏,一種「理性」的概念。蒙德里安與色面繪畫,都是以「和諧」作為抽象的基本價值的。

羅斯柯之後,發展出了形式嚴整的單一色塊,強調作品中不帶任何情感的「低限藝術」。冷漠的、無個性的、無情感的構圖、線條與平塗色彩;在其中,藝術家相信任何對藝術的界定都是不可能的,唯一能讓人知道的,是物體的物理、知覺與材料性質,意義則並不存在。此一發展,雖使藝術失去了「意義」的指涉,但我們觀察其作品,則仍是以「和諧」作為其構成的。我們在低限藝術作品中,並沒有看到任何理性或情感上的突兀。

然而,抽象,是否必須和諧?這是一個價值判斷。傳統美學上,和諧是美的基本要素。我們看到了,二十世紀初期以來的抽象運動,在形式上雖然前衛,但在美學的「和諧」立場,卻依然是保守的。

那麼,有沒有不和諧的抽象呢?在今天,美的定義,已經不斷地被推翻,我們當然可以想像可以存在一種(或多種)不和諧的抽象藝術。筆者,不是藝術創作者,我沒有能力真的去創作出一種不和諧的抽象藝術。但筆者相信,在藝術家不斷地努力與嘗試之下,我們終究會出現不和諧抽象藝術的理論與作品。就像音樂中的不和諧音程,為音樂注入了新的生命力。筆者相信:不和諧的抽象,也會為藝術開啟新的一扇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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