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貝多芬時期的音樂:浪漫時期或多元時期?

李若凡的藝想世界

版主: 李若凡

版面規則
李若凡
高級寫手
高級寫手
文章: 256
註冊時間: 2012-11-02, 11:08

後貝多芬時期的音樂:浪漫時期或多元時期?

文章李若凡 » 2013-01-25, 02:05

李 若 凡




貝多芬之後,歐洲音樂進入了十九世紀。在傳統的分期上,會將貝多芬歸類為古典主義時期,貝多芬之後則是浪漫主義時期,再接下來則是國民樂派時期。然而,我們如果細看十九世紀歐洲的音樂史,我們會發現,在十九世紀歐洲的音樂,是有好幾個脈絡同時在進行的。

首先,十九世紀音樂的第一個脈絡,是以交響曲為主,抒情化的(新)古典主義風格。這個脈絡的代表人物是布拉姆斯。在貝多芬之後,布拉姆斯可以說延續了(新)古典主義的傳統。但相對於貝多芬,布拉姆斯的音樂線條較長,並且將交響曲寫的較為柔軟;內涵深、結構嚴謹且層次豐富。

其次,十九世紀音樂的第二個脈絡,是浪漫主義的核心:浪漫主義鋼琴曲。浪漫主義鋼琴曲,可說是由貝多芬的鋼琴奏鳴曲開啟其端,經過舒曼的發展,到了蕭邦與李斯特達到最高峰。蕭邦夜曲的細緻抒情與李斯特B小調鋼琴奏鳴曲的狂烈,都是浪漫主義的典型風格。音樂上的浪漫主義與文學上的浪漫主義,在這個時代是相互呼應的。李斯特的鋼琴與拜倫的詩,同為高度浪漫(high-romantic)的代表。

十九世紀音樂的另一個脈絡,是標題音樂的產生,尤其是交響詩。標題音樂擺脫了過去的絕對音樂,可以完全經由音樂本身來感受與理解音樂作品,而改以文字標題來定義一首音樂作品的意義。此種作法與狂飆運動興起有關,因此亦有人主張此種標題音樂的運動應被歸於廣義的浪漫主義之中。這個脈絡的代表人物是李斯特與理查史特勞斯。

與此同時或稍晚,歐洲音樂又有了另一個運動,那就是各地音樂本土化的運動。這個運動與民族主義的興起有關,各國的音樂家開始在音樂中加入了本國/本地的音樂元素,以突顯本地的風格。傳統上,這個運動被稱為國民樂派。但值得注意的是,所謂的國民樂派,並不是一個樂派,它也沒有共同的風格。它是一個各國在地化音樂的泛稱。德國的韋伯、捷克的史邁塔納與德弗札克、北歐的西貝流士、俄國的穆索思基與林姆斯基高沙可夫等,都是屬與這個脈絡。有兩位音樂家是否屬於這個脈絡,應該可以有許多有趣的討論:一位是法國的白遼士,另一位則是俄國的柴可夫斯基。

十九世紀音樂還有另外一個重要的脈絡,那就是華格納的革命性嘗試:樂劇(Musical Drama)。樂劇是一種整合了詩、音樂、劇情、舞台與表演的綜合性藝術型式。華格納希望用此種跨界的大整合,表現出一種綜合的藝術。《尼布龍根指環》則是華格納最具代表性的作品。

最後,到了十九世紀後期,出現了馬勒,那就到了逐漸向現代主義轉型的時期。馬勒的音樂極其悲觀,音樂線條極長,音樂作品中的高低音差可達五個八度,展現出劇烈的情緒變化。十九世紀音樂發展到此,已預示了印象派與現代主義的來臨!

回到「李若凡的藝想世界」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0 位訪客

cron